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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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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明文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显而易见,从事网站建设等上网服务的网络公司必须持有经营性ICP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一旦该网站被通信管理局查封,与该网络公司同一条船上的用户网站和相关服务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在市场不断完善的网络市场,还有大部分的网络公司根本就没有持有“经营性ICP许可证”,因为通信管理局对经营性ICP证的审批非常严格:例如申办ICP证的注册资金必须是100万以上的全中资公司,还要有一定数量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符合标准的网络设施等严格的条件下才可取得ICP证书。现在市场上大部分的网络公司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为了谋取利润,有些网络公司就到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免费做了个非经营性ICP备案,来蒙骗建网等用户。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全面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力度,全国所有网站都必须纳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现在每天几乎都有网站因为被用户举报非法经营或网站未备案而被关闭的例子。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网络公司进行电子商务合作时,请务必留意该公司的是否具备合法的互联网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