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人工成本 提升企业竞争力
随着劳动力成本逐年升高,企业快速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为帮助企业提升竞争优势,增强发展后劲,《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降成本政策措施》)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推出4项政策举措,即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五项,延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比率政策,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和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降成本政策措施》中,第二十二项是延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比率政策。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支出,我市2016年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缴费率政策,为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受到企业的好评。为持续释放政策效果,降低企业社保支出,我市决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5月31日,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7月31日。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人力社保局。
第二十三项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率。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负担,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降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原按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10%。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人力社保局。
第二十四项是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政策。为降低企业公积金支出负担,我市2016年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延续政策效果,我市自2018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项是调整滨海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增强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主权,支持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合理选择调整公积金缴纳比例。我市自2017年11月 8日起,在滨海新区试行企业自主选择公积金缴纳比例政策。对新设立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在滨海新区已经设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滨海新区政府同意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间自主选择。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明确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最近也将出台文件,将这一惠企政策推广到全市。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此外,《降成本政策措施》还在第十四项中提出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降低企业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开始,将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我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2倍。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智能科技产业政策解读
打造智能科技产业创新高地
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离不开强大研发创新能力的支撑,《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对培育引进人才、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此,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人才是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只有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培育、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一流人才,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才能为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政策》从两个方面加以支持。一方面,从源头抓起,加强学科建设培育人才。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或研究院,鼓励高校自主设置人工智能学科方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抓紧培养一批紧缺的跨学科、复合型、高学历、高专业度人才。另一方面,以优惠条件吸引集聚高端人才。对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由企业所在区政府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鼓励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来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智能科技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对智能科技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研发创新是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所在,是中央赋予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定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端人才发挥聪明才智的平台和载体,也是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高能级方向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政策》提出,一是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鼓励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区别情况,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不超过研发费用20%的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研发作出重要贡献的骨干人员,给予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奖励。四是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对仪器管理单位给予年度服务费用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财政资金补贴。
“海河英才”计划解读
四方略组建高技能人才队伍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将高技能人才提升到与高层次人才同等重要的位置,着眼于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育、激励、平台建设等四方面,加大奖励资助力度,不仅有助于传承技术技能、涵养工匠精神,也契合了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对高端装备制造技能人才的需求。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制造业发展水平高低和产业基础雄厚与否都取决于高技能人才的规模和质量。”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实施技能人才“百万福利计划”后时代,“海河英才”计划“应需而生”,建立完善了一整套量质并举的高技能人才引育体系,在量上设新目标,在质上出新举措,将为我市“一基地三区”城市建设,为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技能人才供给保障。
在引进方面,聚焦龙头。新政规定,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
在培养方面,形成体系。新政规定,每年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的关键技术技能岗位,选派100名高级技师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每年选拔1000名技能名师,按照每带培1名学徒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奖励资助。
在激励方面,制造声势。新政规定,要定期举办技能大赛,通过大赛激励选手,通过大赛聚焦人才。对我市获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市技能竞赛奖项,以及获全国、市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在平台方面,高定位。新政特别强调了要建设世界水准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对世界技能大赛集训主基地和辅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答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有关问题
落档才能落户 杜绝户口空挂
就群众关心的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再答记者问。
问题1
天津为何要出台人才落户新政?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立足“一基地三区”发展定位,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大力集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我市出台了“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其中,围绕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和急需型人才的引进,明确了新的落户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此轮我市出台的人才落户政策的出发点,就是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聚集各类急需人才,提高创造力、竞争力,提供政策保障。
问题2
天津人才落户新政有哪些亮点?
答:结合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工作的规律,此轮实施的人才落户新政,呈现三大亮点:
一是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市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的领域。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此轮人才落户政策,重点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基础性、实用型人才的急需,适当降低年龄限制,放宽落户条件,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所需的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二是聚焦企业家说了算。此轮实施的人才落户新政,突出市场导向,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着力体现引进人才由企业家说了算的特点。政策明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急需的人才,由企业家确定人才条件、提出人才名单,政府照单全收。
三是聚焦高技能人才。天津是先进装备制造业高度发达的地区,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是中央赋予天津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这一责任,不仅需要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更需要聚集大批有技能、有经验的“能工巧匠”。此轮人才落户新政,重点放宽了技能型人才落户的限制条件,形成了支持引进高技能人才的鲜明导向。
问题3
无房无工作单位人员来津落户,
为何需要提交个人档案?
答:此轮人才落户新政,目的在于支持有意来津真正参与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愿意在津脚踏实地创新创业的人员,而不是借落户之机,单纯挂靠户籍,或为子女获得参加高考资格、买房炒房的各类其他人员。要合理界定引进的是否是我市真正所需的人员,确保杜绝“户口空挂”“暗度陈仓”等现象的发生,必须严格实行落档才能落户的规定。
问题4
为何在北方人才市场设立集体户口?
答: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区域性人才市场,基础条件好、服务设施优,在流动人员人才集体户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此次在北方人才市场设立无自有住房、无工作单位人员的人才集体户,目的是为无房、无工作单位的来津人员提供落户中转,提供档案核验、存取等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由于北方人才市场位于城市中心、交通便利、辐射广泛等有利条件,在临时落户人员购买自住用房或落实工作单位后,可以更加方便快速地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
问题5
在津无就业单位人员
如何办理存档及落户手续?
答:《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具体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2.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3.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