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在与格力的多年专利战之中胜出一局。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格力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 “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美的公司50万元。
双方此次纠纷始于“有凉感,无风感”的广告语。此前,格力在其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销售某款空调产品时,使用了美的“有凉感无风感”的广告语。2018年6月,美的起诉格力。原因在于美的认为其自2015年起便耗费巨资宣传其“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空调,享有“有凉感,无风感”的合法权益,而格力电器(000651,股吧)在京东销售“臻净爽”空调时,使用了这一广告词。
当时,美的认为格力使用这一广告词的行为在构成虚假宣传的同时,也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是不正当竞争。美的要求格力立刻停用该广告语,赔偿经济损失4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而这并不是两家老对手第一次对簿公堂。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以来,涉及两家企业互相起诉的裁判文书超过60例,争议内容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专利使用权、虚假宣传、乃至侵犯名誉权等。
除专利之争外,双方在业绩上的竞争也十分胶着。2018年上半年,美的营收突破千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426.23亿,同比增长14.5%,在白电行业中位居第一;净利润129.36亿,同比增长19.66%。格力上半年营业收入不敌美的,实现909.76亿元营收,同比增长31.50%;但净利润却达到128.06亿元,同比增长35.48%,与美的不相上下。